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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教师教学业务类外出培训、参加会议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安 顺 学 院 文 件                                                                                                                                                               

 

安学院发〔201833

                                                                                                                

 

 

安顺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迅速成长,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规范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 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为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编在岗的教师和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条件依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年度项目或安顺学院国内访问学者年度计划的要求执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到校工作在三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合格,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省级和学校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其培养对象优先考虑。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或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新建专业的教师根据实际需要选派,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接受单位的选择

1.接受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2.接受学科应是接受单位的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接受学科应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学校需求,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3.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承担有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三、资助访学的形式

1.教育部、省厅选派:指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并纳入当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贵州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国内访学研修形式。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研修经费由教育部、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

2.学校选派:指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组织的,由学校及访问学者共同承担费用进行国内访学研修的培训方式。

四、资助访学的时限

访问学者全职脱产参与访学高校有计划的教学科研活动,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访学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具体期限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学校当年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安排和要求执行。

五、选派工作的程序

1.公布计划。教师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协同,制定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年度项目通知或学校年度计划,在全院范围内公布选派计划、名额和条件。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教育部、省厅选派的,填写上级规定的表格。申请学校选派的,填写《安顺学院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表》、《安顺学院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申请人需自行联系访学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

3.院部推荐。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各学院(教学、科研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4.初审。教师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根据选派条件及申请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初审结果分别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提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选派人选。

6.公示、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7.访问学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签订培养合同,办理离岗进修手续。

六、访问学者的任务

1.访问学者必须与所在院部约定访学任务、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回校工作承诺及违约责任等,签订培养合同。

2.访问学者应和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努力落实导师要求的工作要求,完成访学研修任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3.访学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安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国内访问学者学术成果登记表》,并提交研修成果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

七、访学期间的待遇

1.教师外出访学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奖励绩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因未在岗、工作量未达标而受到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2.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问学者,访学费用分别由教育部、教育厅按规定资助,标准等按当年教育部、教育厅公布的实施意见执行,费用不足部分待教师访学期满,取得访学合格证并通过审核后,由学校及个人各承担50%

3.由学校选派的访问学者,在访学计划启动初期,学校向访问学者先行预支资助经费总额的50%,待教师访学期满,取得访学合格证并通过审核后,再统一核算。学校及个人各承担访学费用的50%

4.访学费用包括研修费(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等,待访学期满回校后统一核算,按规定报销,其它费用自理。研修费(培训费)、住宿费等按照每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公布的相关接收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交通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直达硬卧火车票)、生活补贴等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因接收单位不能提供研究生公寓住宿或不提供住宿,教师需提出申请(说明个人联系住宿情况及住宿标准),经所在院(部)提出初步意见,教师工作处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住宿费用全部由教师个人承担。

5.访学期间以安顺学院的名义从事的教学科研活动,所形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按学院相关规定获取报酬或奖励。

 八、管理与考核

1.访问学者进行合同管理。访问学者在访学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明确访学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时限,约定访学费用的分担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未经批准或未与学校签订上述合同的,不得擅自外出访学。

2.外出访学期间由所在院部进行管理。若遇校内年终考核、薪级调晋、职称评审、人事考试、岗位聘用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所在院部应专人专事及时通知和联系办理。

3.访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接受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完成访学计划。违反接受单位管理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或不认真履行访学计划的,访学所需培训费由个人自理,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访问学者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接受单位报到之前1个月内同指导教师协商拟定出个人研修计划、目标及预期成果,经所在院部负责人审定,教务处、科研处认可,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教师工作处备案。

5.访问学者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接受单位颁发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访学结束后应及时回校报到(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并撰写《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成果总结报告》交教师工作处。

6.访问学者访学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与学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每学期末访问学者应向所在院部书面报送学习总结、研修目标完成情况及已形成的研修成果,作为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此外,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及所在院(部)还应联合对访问学者进行访学考核。

7.访问学者研修目标的完成情况、《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是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考核的主要依据。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结论为不合格,或没有按期取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访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访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校内待遇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标准发放。

8.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1年内,学校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负责部门。

9.访问学者须自访学之日起至访学结束后3年内,至少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以安顺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并在本院部开展专题学术讲座1-2次,所涉及到的报酬按院部相关规定执行。

10.访问学者访学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5年及以上,服务期限内若个人违约要求调离学校,应双倍返还访学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组织调动除外)。访学回校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外出进修。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访学任务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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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学院

2018327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8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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