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顺 学 院 文 件
安学院发〔2018〕23号
安顺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过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一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言行文明。
第三条 在课堂教学中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出现以下违反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四条 教师应严格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的要求安排相关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
第五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严禁私自调课、停课、代课或调换教学场地,若属特殊情况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上课期间不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应严格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
第八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九条 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
第十一条 有关教师课堂教学的任课资格、教学准备、讲授要求、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其它各类具体要求,按照《安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教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其情况按《安顺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如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十六条 上课时学生应思想集中,专心听讲,认真有序参与课堂讨论,严肃活泼,积极思考、主动发言。
第十七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应讲礼貌,尊敬师长;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不得携带早点、零食进入教室;教学场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必须爱护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代替他人上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院两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对师生的课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堂教学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顺学院
2018年3月16日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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