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顺 学 院 文 件
安学院发〔2018〕29号
安顺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是大学生的综合性实践必修课程,是学生将知识、能力、技能综合起来,应用于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职业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推进实习教学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实习的目
1.使学生受到深刻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增强对专业的适应性。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
3.全面检验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实习的分类
实习包括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学校所有师范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教育实习,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专业实习。
三、教育实习
(一)教育实习的内容
1.教学工作实习。包括钻研教材、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辅导、批改作业、讲评、成绩考核、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辅助教学环节。
2.班主任工作实习。听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在原班主任老师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组织班级活动及进行日常的班务工作和家访;注意针对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教育调研。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与教改试验的总结;对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的调查;对学校历届校友在工作和事业上的成功与不足的原因分析等。
4.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在实习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实习学校的情况和学生的特点,开展知识性和娱乐性相结合、课堂内外相结合、主题班会和课外活动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活动,如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百科知识竞赛;组织专业文娱晚会、诗歌与演讲;指导办好班报、墙报及校刊等。
5.教育科研。通过实习生从自己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从教育调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与教改实验,撰写成教育论文或教学实验报告,教育科研与毕业论文可结合进行,并结合实习,了解基础教育科研动态。
6.学校行政管理见习。通过教育实习了解实习学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规章制度等。
(二)教育实习的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加强对实习生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既要精心指导,又要大胆放手。
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学校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参与实习指导。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进点前与实习组成员取得联系,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等;进点前与所负责的实习学校取得联系,统一时间,进入实习学校,进点时指导教师必须到达实习学校。
(3)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4)加强与实习学校领导、老师的沟通、联络,及时向学校和学校反馈信息。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到市区外实习学校巡视指导次数不少于每周1次。
(5)指导实习生制定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教育调研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学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因专业知识内容不够熟悉,指导有困难时,可与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联系,请学生所在学院另派教师不定期去进行业务指导。
(6)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顺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与学校、学生所在的实习基地学校反映、汇报突发事件,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问题。
(7)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鉴定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实习生在实习学校的表现及活动资料图片,及时收集实习学校对学校实习生的反馈及要求。
(8)及时写出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或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意见和建议,并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交学校,及时写出优秀实习生的推荐材料。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实习生要求
(1)学校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实习生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应学习并熟悉教育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教育的教材和教学大纲;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并对实习学校的教改起促进作用。
(3)实习生要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禁止讥讽、辱骂和体罚学生;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教学严谨,工作勤奋,服从分配,勇挑重担;虚心接受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为提高教育质量多作贡献。
(4)实习生应具有初步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熟悉和掌握备课、编写教案、课堂讲授、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和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一定教育调研方法,提交有质量的教育调研报告。
(5)实习生应具有语言表达技能的基本功和书面表达技能的基本功、实验操作技能以及组织课外活动的能力。在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音、体、美等活动中具有某一方面的技能。
(6)实习生要道德高尚,仪表端庄,团结互助,遵纪守法,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凡言行不检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令其停止实习。
(7)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实习学校的教职工,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校纪校风,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通过实习组长或领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议论。
(8)实习生要爱护实习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所借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物品等必须妥为保管,按期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9)实习生实习期间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必须经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领导同意,并作好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不准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10)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安顺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和信守《安顺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承诺;要严格请假制度,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l-2天必须经双方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学校和学校批准,报教务处实习实训科备案,累计缺勤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须重新参加教育实习。
(11)实习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干扰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违者给予实习成绩降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3.实习小组正副组长要求
实习生按实习学校成立实习小组,小组长由学校指定。根据需要,可设立副组长,配合小组长开展工作。小组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1)配合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实习生完成实习;
(2)协助指导老师组织本组实习生集体备课、预讲、互相听课、经验交流等;
(3)关心本组同学的思想、工作与生活,及时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
(4)带头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纪律,搞好团结互助,共同完成实习任务;
(5)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逐个写出评语。
四、专业实习
(一)专业实习的要求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提前联系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取得实习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可聘任实习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2.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针对专业教师和学生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工作,就实习的意义、目的、要求、考核等进行宣传动员。
3.集中实习的,各学院向学生公布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组织学生报名,由各学院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4.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地点确定后选派专业指导老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业教师完成实习指导工作的额定工作量。
5.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实施阶段要对实习基地/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点进行巡视、检查。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分散实习学生采取灵活方式进行监控、检查指导。
6.校属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专业实习教学工作。不允许非教学或管理人员随队参加专业实习。实习前根据实习教学大纲下达有关要求,实习期间作阶段性检查,实习结束后听取汇报,检查作业并进行总结。
(二)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切实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整个实习过程的各项教学活动。
2.与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单位)联系,落实好生活、交通、教学的安排。与当地政府或文化教育部门、兄弟院校取得联系,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支持和保护。
3.关心学生思想状况、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定期向校属学院及实习基地(单位)汇报。
4.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加强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安全方面的教育,使全体实习学生树立安全防范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学生要求保护人身、财物安全等情况时,教师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5.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对擅自离队不知去向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院和家长,务求查明下落,取得联系。
6.指导教师有权对各种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取消课程成绩,有权对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处理,有权向校属学院和学院建议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专业实习教学结束后,做好对学生的考勤统计、成绩评定工作,写好工作总结,书面向校属学院汇报。
(三)专业实习学生的要求
1.“专业实习”是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院长请假,报教务处批准,并安排以后重修。
2.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坚持集体活动,外出活动一般不少于三人。
3.遵守国家法令、大学生守则及学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及有关地域政策。言行举止必须维护学院与师生的声誉。
4.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不得擅自爬山、游泳,不得涉足娱乐场所;晚上归队后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外出,如有急事必须外出者,需经指导教师批准并在同学的陪伴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归队。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纳入教师的考核、奖惩、职称评定与聘任之中。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安顺学院
2018年3月21日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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