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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期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09日 17:19 

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期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青年教师导师制一学年培养期即将结束,为了解青年教师成长情况及导师指导情况,根据《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学不将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期终考核、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导师

二、考核指标

见附件。

三、考核流程

1.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导师在培养期结束后认真总结指导过程与指导成效,如实的填写完成《青年教师培养手册》。

2.组织自查。对本轮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院考核意见。

3.根据文件要求,对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材料,并于320日前将《青年教师培养手册》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和导师、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等)交至教务科。

4.教务科将组织专门人员对 “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评估及考核。

5.教务科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并组织对指导教师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6.教务科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发文。按照文件要求,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制度。

                                                     

 

 

 

 

 

 

 

 

 

 

 

 

附件:

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评价内容及标准

分值

指导态度及

培养计划制定

10%

导师指导态度认真,工作主动负责,青年教师接受指导谦逊认真,主动积极。

5

根据青年教师专业实际及教学需要,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既有整体计划,也有阶段性计划,可操作性强。

5

教学文件制定

20%

指导青年教师分析教材、撰写教案、进行备课,通过指导青年教师教材分析到位,教案撰写详细严密,备课认真,符合教学需要。

6

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编制或修订教学大纲,通过指导制定的教学大纲结构严谨、内容恰当,教学进度表合理有效、符合实际。

6

指导青年教师编制试题或试卷,通过指导青年教师能够独立完成或者参与教研室命题制卷工作,试题或试卷编制合理、符合学校规定。

8

课堂教学指导

50%

经常互相听课,导师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指导,青年教师主动邀请导师指导,每学期听课均不少于10节,均有听课记录。

14

导师至少开设1次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教学汇报课,示范课或汇报课准备充分、效果良好,课后评议材料齐备。

12

导师定期检查青年教师作业布置、批改和讲评情况,青年教师能按计划布置作业,作业布置合理、批改及讲评认真及时。

12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课堂教学水平显著提高,进步明显,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情况较好。

12

教科研活动

10%

青年教师能够在导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参加院()、教研室及导师自身的各项教科研活动,并在指导期间取得一定教科研成果。

10

工作总结及评价

10%

定期对指导工作和接受指导工作作出适当总结,在中期及期终能够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对导师制工作执行情况总结具体,内容丰富。

5

根据教学情况及学生反馈信息,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做出客观的书面评价,青年教师经常性听取导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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