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期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青年教师导师制一学年培养期即将结束,为了解青年教师成长情况及导师指导情况,根据《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学不将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期终考核、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导师
二、考核指标
见附件。
三、考核流程
1.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导师在培养期结束后认真总结指导过程与指导成效,如实的填写完成《青年教师培养手册》。
2.组织自查。对本轮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院考核意见。
3.根据文件要求,对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材料,并于3月20日前将《青年教师培养手册》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和导师、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等)交至教务科。
4.教务科将组织专门人员对 “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评估及考核。
5.教务科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并组织对指导教师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6.教务科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发文。按照文件要求,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制度。
附件:
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指导态度及 培养计划制定 (10%) |
导师指导态度认真,工作主动负责,青年教师接受指导谦逊认真,主动积极。 |
5 |
根据青年教师专业实际及教学需要,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既有整体计划,也有阶段性计划,可操作性强。 |
5 |
教学文件制定 (20%) |
指导青年教师分析教材、撰写教案、进行备课,通过指导青年教师教材分析到位,教案撰写详细严密,备课认真,符合教学需要。 |
6 |
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编制或修订教学大纲,通过指导制定的教学大纲结构严谨、内容恰当,教学进度表合理有效、符合实际。 |
6 |
指导青年教师编制试题或试卷,通过指导青年教师能够独立完成或者参与教研室命题制卷工作,试题或试卷编制合理、符合学校规定。 |
8 |
课堂教学指导 (50%) |
经常互相听课,导师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指导,青年教师主动邀请导师指导,每学期听课均不少于10节,均有听课记录。 |
14 |
导师至少开设1次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教学汇报课,示范课或汇报课准备充分、效果良好,课后评议材料齐备。 |
12 |
导师定期检查青年教师作业布置、批改和讲评情况,青年教师能按计划布置作业,作业布置合理、批改及讲评认真及时。 |
12 |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课堂教学水平显著提高,进步明显,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情况较好。 |
12 |
教科研活动 (10%) |
青年教师能够在导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教研室及导师自身的各项教科研活动,并在指导期间取得一定教科研成果。 |
10 |
工作总结及评价 (10%) |
定期对指导工作和接受指导工作作出适当总结,在中期及期终能够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对导师制工作执行情况总结具体,内容丰富。 |
5 |
根据教学情况及学生反馈信息,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做出客观的书面评价,青年教师经常性听取导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