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执行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资环学院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效率,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执行力整改提高的要求,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使学院各项工作(项目)得到有效开展(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1. 工作(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按照工作(项目)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2)按照学院领导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合理地完成工作任务;
(3)将工作(项目)成果按时上报相关部门或领导;
(4)做好工作(项目)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5)对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处以一定的处罚。
2. 工作(项目)负责人的权利
(1)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调动相关的人员、物资及经费,相关人员应无条件配合;
(2)有权利根据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兑现工作津贴或报酬;
(3)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责任人在各类评先、评优方面应优先考虑。
附件:资环学院工作(项目)开展(实施)任务书
资环学院
2015年1月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