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积极贯彻落实学校相关规定,不断强化教学教务管理,稳步规范期末考试监考、阅卷、登分、评教等操作流程,特制订《资环学院期末考试监考、阅卷、登分及评教工作管理办法》。
一、监考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顺学院考试规定(试行)》等文件为依据,强化监考教师责任意识教育。
2.严禁监考教师在考场内随意说话、看书看报、听歌等。
3.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违规作弊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严禁姑息纵容。
4.监考教师务必及时保存作弊材料等证据,协助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具体处分等次,并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
5.主监考教师提前十分钟领取试卷,不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6.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后及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并正确填写姓名、学号、座位号等信息。
7.监考教师务必佩带监考证,待本人所有监考活动结束后,交至教务科。
二、阅卷
8.鼓励采用两人或多人流水阅卷等形式开展阅卷活动,尤其是两人或多人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情况。
9.严禁采用半对半错符号。
10.建议采用左正右负制。对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应当分步骤在右侧标出负分,在该题目的左上角标出该题得分。
11.按照参考答案,大题得分应具体到小分。
12.阅卷过程中有涂改的地方务必签署阅卷人姓名,严禁只签署阅卷人的姓或名。
13.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及时填写《安顺学院阅卷记录表》、《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文字应简洁、流畅,避免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错乱等情况。
14.《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所应分析者为考试卷面成绩,而非最后之综合成绩。
15.《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中试卷难度、学生错误率较高的知识点分布及原因、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栏目填写应具体而可操作;应客观分析原因和改进措施,不能一味强调学生问题,同时必须关注教师自身因素。
16.在批阅论文形式考查试卷时,评阅教师务必对文内错别字、病句、亮点等有所标示;既要标注得分,又要写有简洁的评语。
17.考试(考查)成绩务必准确无误。
18.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在所考课程结束后三日内批阅完试卷,并将试卷、《安顺学院阅卷记录表》、《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等相关材料交至教务科或教研室主任,以便归档保管。
三、登分
19.所有课程最终成绩均有期末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出勤成绩等三部分组成,构成比例依次为70%、20%、10%,经过另行批准的除外。
20.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考查课程成绩册内,在总评成绩栏内采用百分制填写,在备注栏内采用五级制填写。任课教师在成绩册内用红笔标示出不及格学生。
21.所有课程成绩均须由任课教师自行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查课程成绩应在考查课程结束后三日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课程成绩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2.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务必认真负责,确保准确无误。若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有误,则须经征得资环学院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教务系统内修改成绩。
23.成绩册平时成绩栏内务必标注每次平时作业名称,其中凸显实践教学环节成绩。成绩册封面对平时成绩的成绩及其它栏内务必比较详细。成绩册应用16K纸张打印。
四、评教
24.为提升我院学生网上评教率,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及时组织学生参与网上评教。
25.各课程学生网上评教率务必达到95%的要求;多位教师任教同一门课程,不论其是否直接参与授课,均应进行网上评教。
26.网上评教结果不会标注具体学生姓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引导学生网上评教时务必公平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情况。
27.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只有进行网上评教之后方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查询成绩,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引导学生及时查阅成绩。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应当实名制及时书面形式向资环学院教务科提出查分申请,并附有相关支撑材料。没有按照规定提出查分申请,教务科不予受理。
28.对于网上评教率不达标的班级或课程,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完成评教的后续工作。
29.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资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顺学院资环学院
2014年12月31日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