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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服务承诺制

2017年01月13日 16:03  点击:[]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服务承诺制

为全力打造高效、勤政、务实的服务科室,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按照岗位职责、权限,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平、方便师生和来校办事人员的原则。

第三条 服务承诺内容包括:

(一)涉及本院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涉及本院管理服务人员具体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四条 各科室要按照服务承诺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服务承诺的项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时限和服务标准。

上级部门、学校、学院作出的承诺,各科室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 各科室要认真履行本学院工作职责,加强与其它学院和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遇事不拖延、不推诿。讲究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保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说话文明。

第七条 认真落实“四个热情”办事制度。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每一位人员,热情解答他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热情接访反映、申述问题的每一位人员,热情办理应该解决的每一件事情。

第八条 对来访人员努力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杯热水、一个满意答复。文明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第九条 认真做到“六个不让”。即:不让上级布置的事项在自己手里延误,不让上级批件在自己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文件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手里发生,不让一线工作人员和学生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单位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

   第十条 各科室应向师生员工公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能和服务事项。

 

安顺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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