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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首问责任制

2017年01月13日 16:03  点击:[]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学院师生员工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人、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内容:

(一)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所在学院其他科室或人员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有关资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如是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三)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的部门。

(四)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询或考核。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处理:

(一)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二)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安顺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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